关于开展“2023年北京安责险优秀服务双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
安责险运营服务中心将举办以“践行优质服务,争做先锋榜样”为主题的2023年北京安责险优秀服务双标兵评选活动,评选出在北京安责险制度推广和服务中表现突出的优秀个人和先进机构。今年对评选规则进行部分调整,评选活动的具体活动内容、奖项设立、参评条件和评选标准、报名时间和方式等详见附件。请各保险公司及各安全技术机构组织所属机构的人员踊跃报名、积极参与。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3年度安责险优秀服务双标兵评选活动方案
2.北京安责险保险服务标兵评选报名表
3.北京安责险安全服务标兵评选报名表
4.北京安责险评优活动服务评价函(示例)
附件1
为提升安责险市场化运营服务质量,强化安责险市场化的主动服务意识,现开展主题为“践行优质服务,争做先锋榜样”的2023年度北京安责险优秀服务双标兵评选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内容
本次评选活动面向2023年度全市各保险机构、安全技术机构及相关服务人员进行综合评优,主要从服务业绩、服务规范、服务质量和客户评价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比。
二、评选的时间范围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
三、奖项设立
(一)保险服务标兵
保险服务先进标兵3名 5000元奖金、获奖证书
保险服务优秀标兵7名 3000元奖金、获奖证书
保险服务进步标兵3名 2000元奖金、获奖证书
(二)理赔服务标兵
理赔服务先进标兵1名 3000元奖金、获奖证书
(三)安全服务标兵
安全服务先进标兵3名 5000元奖金、获奖证书
安全服务优秀标兵5名 3000元奖金、获奖证书
(四)优秀服务机构
保险服务先进单位1家、优秀单位2家。
安全服务先进单位1家、优秀单位1家。
每家先进单位奖励奖金6000元和获奖奖牌,每家优秀单位奖励奖金5000元和获奖奖牌。
四、参评报名的时间和方式
2023年10月10日至11月10日期间,各保险分公司(理赔部门)、各区保险支公司和安全技术机构以单位名义报名,每家单位可以推荐1~5名参评人员。请按《北京安责险保险服务标兵报名表》和《北京安责险安全服务标兵报名表》(见附件2、3)的格式,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运营服务中心报名。邮件主题命名为“服务双标兵报名—机构简称”(例:服务双标兵报名-人保财险朝阳支公司)。
五、参评条件和评选标准
(一)保险服务标兵(共13名)
参评条件:
1.承保参评人员应由所属保险公司在北京安责险运营服务中心进行过备案,并在安责险信息系统实名登记。
2.承保参评人员在2023年1-12月个人承保服务的保单件数不少于60件,并获得所属区支公司的推荐。
评选标准:
1.个人业绩(90分)。依据参评业绩由高到低排序计分,第一名满分,按照排名次序依次减1分。存在保险限额标准未执行限额要求的、跨区投保、非安责险平台投保录入、违反行业选择规范、保单信息录入不全或不准确的保单不纳入统计范围。
(1)保险服务先进和优秀标兵参评业绩为2023年1—12月个人承保的保单件数。
(2)保险服务进步标兵参评业绩为2023年1—12月个人承保的保单件数同比净增长数量。
2.政府部门或企业评价(10分)。参保企业或街乡镇及区政府部门出具的书面服务评价,每提供一项有效的服务评价得2分(盖章有效)。
3.每名参选人员只能参加一项奖项,根据综合评分顺序选取。
(1)保险服务先进和优秀标兵选取十名,前三名为保险服务先进标兵,第四至十名为保险服务优秀标兵。
(2)保险服务进步标兵选取前三名。
(二)理赔服务标兵(共1名)
参评条件:
理赔参评人员在2023年1—12月理赔结案的案件不低于10件,获得分公司的推荐。
评选标准:
1.结案总数(70分)。根据个人办理的结案案件数量排序,由高到低计分,第一名满分,按照排名次序依次扣减2分。
2.理赔服务时效性(20分)。根据个人办理的已决案件数量(发生赔款支付)的立案至结案平均周期排序,由高到低计分,第一名满分,按照排名次序依次扣减2分。
3.企业评价(10分)。理赔服务的参保企业出具的书面服务评价,每提供一项有效的服务评价得5分。(盖章有效)
4.根据综合评分顺序选取第一名。
(三)安全服务标兵(共8名)
参评条件:
1.参评技术服务人员的所属机构须在“北京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技术机构服务资格比选项目”结果公示名单内且在2023年度提供技术服务。
2.参评技术服务人员须在北京安责险隐患排查信息系统及排查APP(Android版)移动终端实名登记认证。
3.2023年1—12月的服务数量不少于100家,获得所在安全技术机构的推荐。
评选标准:
1.走访服务情况(45分)。根据入户服务企业数量由高到低计分,第一名满分,按照排名次序依次扣减2分(异常数据不纳入参评统计)。
2.隐患识别情况(45分)。根据单次服务发现的平均隐患数量排名由高到低计分,第一名满分,按照排名次序依次扣减2分(异常数据不纳入参评统计)。
3.技术专业能力和标准规范执行情况(扣分项)。根据企业服务标准选择准确性、服务结果确认单书写完整性、隐患登记位置对应匹配性、照片上传规范性、隐患识别全面性、隐患(程度)类型与实际符合性、整改建议可行性和专业性、整改日期合理性进行评判,每次服务每个问题扣减1分,最多扣减40分。
4.政府部门或企业评价(10分)。参保企业或街乡镇及区政府部门出具的书面服务评价,每提供一项有效的服务评价(盖章有效)得2分;每接到一次企业或政府部门投诉并查实的扣2分。
5.每名参选人员只能参加一项奖项,根据综合评分顺序选取。前三名为安全服务先进标兵,第四至八名为安全服务优秀标兵。
(四)保险服务机构(共3家)
参评条件:
保险支公司2023年1-12月承保保单件数不少于100件。评选标准:
1.单位业绩(90分)。依据各区支公司参评业绩由高到低排序计分,第一名满分,按照排名次序依次减1分。存在保险限额标准未执行限额要求的、跨区投保、非安责险平台投保录入、违反行业选择规范、保单信息录入不全或不准确的保单不纳入统计范围。
(1)保险服务先进单位参评业绩为2023年1—12月的到期保单续保率。
(2)保险服务优秀单位参评业绩为2023年1—12月承保保单的同比净增长数量。
2.服务评价(10分)。综合政府有关工作认可和满意度评分,出现投诉并查实的每次扣减5分。
3.每家参选单位只能参选一项奖项,根据综合评分顺序选取。保险服务先进单位选取第一名,保险服务优秀单位选取前二名。
(五)安全服务机构(共2家)
参评条件:
1.参评机构须在“北京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技术机构服务资格比选项目”结果公示名单内且在2023年度提供技术服务。
2.参评机构1—12月有效服务企业不少于300家。
评选标准:
1.参评服务情况(90分)。按照企业的参评服务情况由高到低计分,第一名满分,按照排名次序依次扣减2分(异常数据不纳入参评统计)。
(1)安全服务先进单位参评服务情况为单次服务发现的平均隐患数量。
(2)安全服务优秀单位参评服务情况为单次服务发现的平均重点及高危隐患数量。
2.服务评价(10分)。综合政府有关工作认可和满意度评分,出现投诉并查实的每次扣减5分。
3.技术专业能力和标准规范执行情况(扣分项)。根据企业服务标准选择准确性、服务结果确认单书写完整性、隐患登记位置对应匹配性、照片上传规范性、隐患识别全面性、隐患(程度)类型与实际符合性、整改建议可行性和专业性、整改日期合理性进行评判,每次服务每个问题扣减1分,最多扣减40分。
4.每家参选单位只能参加一项奖项,根据综合评分顺序,各选取一名。
六、参评材料的提交和截止日
2024年1月2日—1月5日期间,报名人员需将有关书面参评材料(单位证明材料须盖章)以机构为单位统一寄送至运营服务中心。同时将影印件发送至活动邮箱,邮件命名为“服务双标兵材料报送-机构简称+个人姓名”(例:服务双标兵材料报送-天恒安科王**),未提交参评材料的视为放弃评选。有关参评材料如下:
1.参保企业或街乡镇及区政府部门的服务评价函(见附件4)。
2.不少于2张参评人员提供服务的照片(包括:宣导会培训、现场投保、排查、其他宣传推动等)。
七、评选和颁奖
本次活动的评审由运营服务中心各成员单位指派专人成立评审小组,进行综合评审。
八、评选结果公布
北京安责险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将对个人服务标兵和优秀服务机构获奖名单进行公布,对参评人员进行风采展示。
九、通讯地址
名称:北京市安责险运营服务中心
附件2
姓名 |
|
性别 |
|
联系电话 |
|
近期照片 |
||
电子邮箱 |
|
|||||||
任职单位 |
|
|||||||
安责险系统用户名 |
|
公司内部业务代码 |
|
所属部门 |
|
|||
承保服务 |
服务的参保企业数量 |
|
保险费收入 (万元) |
|
||||
理赔服务 |
结案案件数量 |
|
结案金额 |
|
||||
未结案件数量 |
|
未结案件估损金额 |
|
|||||
个人情况说明 |
|
|||||||
单位推荐意见 |
|
|||||||
参评材料 |
提示:参评人员需要在2024年1月5日前,向运营服务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 参保企业或街乡镇及区政府部门的服务评价函; 2. 参评人员至少2张现场服务的照片(如:宣导会培训、投保、排查等)。 |
|||||||
本人签字 |
年 月 日 |
所在单位签章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3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近期照片 |
学历 |
|
专业 |
|
毕业院校 |
|
|
工作年限 |
|
职称 |
|
认定专业 |
|
|
联系方式 |
|
电子邮箱 |
|
|||
任职单位 |
|
|||||
安责险系统用户名 |
|
本单位任职时间 |
年 月起 |
所属部门 |
|
|
服务经验 |
走访企业数量 |
|
入户排查数量 |
|
||
一般隐患数量 |
|
重点隐患数量 |
|
|||
个人情况说明 |
|
|||||
单位推荐意见 |
|
|||||
参评材料 |
提示:参评人员需要在2024年1月5日前,向运营服务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参保企业或街乡镇及区政府部门的服务评价函; 2.参评人员至少2张现场服务的照片(如:宣导会培训、投保、排查等)。 |
|||||
本人签字 |
年 月 日 |
所在单位签章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4
北京市安责险运营服务中心:
***同志在为我单位提供保险服务过程中,能够全面介绍北京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和保险产品的有关内容,详细解释有关问题,提供保险方案,准确核定保险费。该同志的服务周到及时,表现优秀。
特此说明。
示范内容二:
北京市安责险运营服务中心:
***同志在为我单位提供安全隐患排查服务中,能够全面、准确提供安全隐患排查服务,认真帮助我单位提出相关安全整改建议。该同志的服务专业、态度积极、表现优秀。
特此说明。